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五)建立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六)组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