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五)建立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六)组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