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