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未申报登记的,责令限期申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未按照规定集中管理处置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