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