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排污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机构、企业处置污染物或者管理运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