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