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引进境外生物物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禁止境外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并对入侵的有害生物物种采取措施,严防扩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