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和物品先行登记保存:(一)违法转移、处置放射源、危险废物的;(二)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三)可能造成污染环境的证据转移或者灭失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