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民族关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禁止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和损害民族形象的行为。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