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事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国有企业、集体、个人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民族旅游工艺加工企业,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治县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管理和保护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