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在投票选举中,委员候选人的得票数,将其获得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的票数相加,计算为所得票数;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将其获得的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相加,计算为所得票数;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只计算主任的得票数。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