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选举方式第十七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