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性收费第六条已废止行政性收费标准,应按行政管理行为的合理开支,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核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