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