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物价主管部门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审制度。收费单位应如实提供成本、帐簿等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