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性服务收费第十六条已废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