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合理成本(费用)、交纳税金、合理利润,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核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