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性服务收费第十三条已废止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