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在森林公园管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