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