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做好其经营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