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森林公园内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和监测;发现有害生物危害严重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