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新建坟墓。已建的公墓不得扩大范围。除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受国家保护的坟墓以及依法批准建造的公墓外,原有的坟墓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