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实施旧城区改造致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人均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市或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增加其用地面积。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