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实行师范毕业生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五年。师范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任教服务期满要求调离教育教学岗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