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能源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