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妇幼老年卫生保健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增加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预防保健网,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稳定、发展乡村医生队伍,鼓励集体和个人依法办医、行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对民族传统医药的发掘、研究和应用。保护药材资源。加强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市场,取缔假药、劣药。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