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倡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禁止近亲结婚。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