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