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在不能保证正常支出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请上级财政增加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

自治县因执行国家和省调整工资、增加津贴等政策增加财政支出的,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