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在不能保证正常支出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请上级财政增加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自治县因执行国家和省调整工资、增加津贴等政策增加财政支出的,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