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事业的发展,依法设立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规定,鼓励国外金融机构在自治州内设立分支机构。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