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二章 人才流动第七条已废止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人才来本省工作,可采取定居工作、定期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等形式参加本省建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