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人才流动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定。人才流动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按规定收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