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五章 人才流动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用人单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确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