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五章 人才流动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已废止人才流动不受单位性质、个人身份、专业和性别的限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