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四章 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第十七条已废止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服务范围是:(一)接受单位委托,为其招聘所需人才;(二)接受个人委托,向单位推荐;(三)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和咨询服务;(四)其他经批准的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