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服务范围是:

(一)接受单位委托,为其招聘所需人才;

(二)接受个人委托,向单位推荐;

(三)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其他经批准的服务项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