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中医医疗机构的用地、业务用房、医疗设备、技术质量指标等应当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