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