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建立名中医称号制度,对社会公认的医德高尚和医术精湛的中医药学科有突出贡献人员可以授予名中医称号。具体办法由省中医管理机构会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