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按照《代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代表被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任期恢复执行代表职务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知代表本人、代表小组和代表原选举单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