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要经常联系本级代表,采取走访、接待、约见等形式,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向有关部门转达代表提出的问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参与,并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