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