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代表可以应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