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