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主城、新市区、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