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立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