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