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和应急救援演练;

(二)安全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购置、改造、维护;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采用;

(四)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辨识、评估、整改、监控;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用品购置;

(六)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评估和检测检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必需的其他支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