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管理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