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不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